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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报载,因天量“创设”而引发的“南沽维权”行动,号称“七君子”的一干“维权”人士在春节前多次造访证监会、上交所甚至国务院信访办,但均未获任何结果,说轻了是“维权”夭折,说重了则是铩羽而归。
该等人士的主要“维权”理由有三:“创设违反法规”、“创设未尽‘三公’”、“创设是肥了券商损了散户”……哪一条都似乎有理有据,落地有声。
而在“南沽维权”的声援者中,既有享誉坊间的股评人士、财经评论家、记者,又有一贯“维权”的著名律师,更有精通证券、法律的“专家”博导。即便就是在“七君子”中,也不乏因“南沽”而亏损累累的司法工作者。如此豪华的“维权”阵容,如此言之凿凿的“维权”理据,难怪证监会、交易所和国务院信访办也不得不给个脸接见一番。
平心而论,尽管深、沪交易所都有“创设”的《管理办法》,但只有上交所一家“创设”而深交所却不见其踪影,足见两所对“创设”还是有所歧见。
“维权”人士的理据之一,即我国权证乃股改产物,因此其发行数量应由相关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而不得随意变更,甚至有律师列举若干法律条文,指控“创设”违法违规。但有著名股改专家对此表示:“国际上的做法是,权证由券商和投行等中介机构发行,不用经过任何单位批准”的论述,足以将此等理据拒于国门之外。
“维权”人士的理据之二,即“创设只允许‘创新’类券商进行,不仅对其他非‘创新’券商,更对广大散户不‘公’”。依笔者管见,此言大谬!
难道人人都可以随意公开发行股票权证,管他是公司还是个人?难道无论何等机构企业甚至个人,均可设立交易场所任人炒作证券收取佣金?如果以此作为指控“创设”的理据,不说是“无法无天”只说是“无政府主义”还算是轻的!
“创设肥了券商损了散户”,是“维权”人士的最为重要的理据。据统计,自打有“创设”以来,“2007年共有26家券商对15只权证进行了781次的创设和注销,实现利润约263亿元”,而“南沽”则“在2007年给券商创造的利润约为204亿元,占券商创设权证全部利润的79%”,与券商“创设”巨额利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,却有“近七成权证投资者在2007年度亏损”,在“七君子”中,“资金量最少的也亏损了30多万”。
由于权证的炒做属于“零合”游戏,因此完全有理由相信,“创设”券商的暴利,来自“沽民”们的亏损。
这不得不让人连想权证发行与炒做“亏损”之间的因果关系。
如果说权证是作为股改的“对价”形式之一,那么它的最初持有者是相关公司的流通股东,更重要的是,权证是“无偿派发”的。以“南沽”为例,由于其行权价在上市首日即已低于正股价,理论上已是一文不名。正是由于疯狂的炒作,“南沽”甫一上市即已“深度价外”。那么此时持有“南沽”的南航流通股东选择获利了结无可厚非。而此时的接手者,并非南航的流通股东,因为你此时并不持有对等的南航股票,即使到期权证“价内”,你也得购入南航股票方可行权。哪怕有南航流通股东持有的“南沽”直到期满也未沽售,由于“价外”其利益并未受损,即使“价内”也可行权。既然如此,“亏损”何在?
由此可见,在“南沽”上市后不久的“创设”,针对的并非南航流通股东,而是热炒“南沽”的那些“投资者”。
也可能“长期关注权证创设”的某独立分析人士的一席话可以聊做解释:“管理层把重拳砸向权证的疯狂炒作,利益受损的当然是权证市场上的投资者了。但这对于那些投资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。”此中的“权证疯狂炒作”,令人深思。
如是,此言中的“那些投资者”,真是就是“投资者”?须知,要保护和“维护”的,是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”,而不是“投机者”;少了“合法”二字的“利益”,是得不到任何保护和“维护”的。何况早已告知这是“深度价外”,并且要“无限量创设”的“废铜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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